(1)填写《入户申请表》;
(2)投靠人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;
(3) 结婚证(夫妻投靠);
(4) 被投靠人户口簿;
入户地派出所受理申请,县公安局治安户政大队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;审核合格后,由县公安局治安户政大队或派出所办理《准迁证》,入户地派出所凭《准迁证》和《迁移证》予以落户。对就学期间户口保留在原籍的未成年子女,其父母户籍发生迁移时,一并随迁。取消父母投靠子女的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