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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全面通知

发布时间:2017-10-10  来源:  [打印][关闭]

各乡(镇)人民政府,县级各部门: 

 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改革,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,促进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,加快建设法治政府,维护法治统一、保障政令畅通,按照州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文件清理有关要求,县政府决定对建县以来至20161231日,以各单位、各行业名义制发的文件和201551日至2017430日以各单位、各行业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 

  一、清理范围 

  (一)195311日至20161231日以各单位、各行业名义制发的符合本次清理要求的文件。 

  (二)2016年经清理公布继续有效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。 

  (三)201551日至2017430日以各单位、各行业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。 

  (四)府发、府函、府发电、政府令、府办发、府办函、通知等属清理范围;内部情况通报、领导讲话、会议纪要、敏感性文件、人事任免、奖励处分、请示、报告、批复、总结等不属于清理范围。 

  二、清理标准 

  (一)与宪法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,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、省委、省政府、州委、州政府贺县委、县政府文件不协调甚至抵触的,予以废止或者修改; 

  (二)妨碍深化改革、扩大开放和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,予以废止或者修改; 

  (三)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,有封锁市场、行业保护等不利于公平竞争的,予以废止或者修改; 

  (四)适用期已过,工作任务已完成,调整对象已消失的,或者内容被县政府、县政府办公室新发布的文件涵盖或者替代的,宣布失效; 

  (五)作为文件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、省委、省政府、州委、州政府、县委、县政府文件已经废止或者失效的,宣布废止或者失效; 

  (六)按照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》(州政府令第34号)规定,已超过有效期,主要内容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,经评估、修改后重新公布。 

  三、工作要求 

  (一)高度重视、精心组织。文件全面清理工作要求高、任务重、时间紧。各单位、各行业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,充分认识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,切实增强责任感、紧迫感,加强组织领导,成立领导小组,落实工作责任,对清理范围内的文件进行全面梳理,做到应清尽清、不留死角,提出的清理建议做到合法合规、有理有据;充分发挥本单位、本行业法治工作机构作用,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,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。 

  (二)强化督导,确保质量。县政府文件清理领导小组按照州政府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,加强对各单位、各行业文件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,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,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。 

  各单位、各行业要按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,同步组织对本单位、本行业印发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。清理结果于20171014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。 

    

  附件:1.文件目录 

        2.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 

    

    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 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1010